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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刘琳律师代理黄X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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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刘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针对原告缺乏书面借条的劣势,刘律师敏锐捕捉到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催款及对方认可细节,结合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借贷合意。其次,在策略制定上,刘律师主动将远超法定保护上限的约定利息调整为4倍LPR,既确保了诉求的合法合规,又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此外,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刘律师庭审表现沉稳,逻辑清晰,准确回应法官关于款项性质及还款明细的询问,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核心诉讼请求,高效实现了当事人的维权目的。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黄XX与被告毛XX系民间借贷关系。2020年12月24日,黄XX通过某银行转账向毛XX出借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毛XX需额外支付1万元利息。借款到期后,黄XX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毛XX催要借款。毛XX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共计还款4.5万元,具体包括:2021年8月14日银行转账2万元,2021年9月18日微信转账1.5万元,2021年10月20日微信转账7000元,2021年10月28日微信转账3000元。此后,毛XX未再归还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X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毛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毛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二,被告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应如何认定;第三,原告主张的保函费是否应予支持。针对上述焦点,刘琳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某银行账户交易历史明细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未提交书面债权凭证,但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且被告予以认可,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结合转账记录,法院确认双方借贷合同自资金到达被告账户时成立。关于本息数额,法院认定被告已偿还4.5万元,尚欠本金5.5万元。关于利息,原告自愿将约定的高额利息调整为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9日起按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关于保函费,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具体数额,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毛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XX借款本金5.5万元;二、被告毛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XX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五百余元,保全费一千余元,共计一千六百余元,由被告毛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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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擅长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破产重整、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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