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青岛市黄岛区刘琳律师代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6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刘琳律师 在线
山东齐鲁(西海岸)...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990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能力与专业的诉讼策略。面对被告缺席及庞杂的对账数据,刘律师全面梳理了25份结算单、发票及微信聊天记录,构建严密的证据链,精准锁定167万余元核心债权。针对未出账单部分,刘律师通过补充采购员聊天记录及入库通知,尽力争取当事人权益。在利息计算与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上,刘律师准确界定各期违约节点,确保逾期利息分段起算最大化,并成功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保证金,高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采购框架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食品,双方通过后台网站对账结算。合同约定原告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从首次结算货款中扣除。在业务往来中,被告通过扣款形式收取了该保证金。2022年2月至6月,原告根据结算周期分批供货,双方每月15日前完成对账,被告应于下下月底前付款。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及开票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各期货款。经对账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67万余元。因被告逾期未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返还履约保证金3万元。被告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被告结欠原告货款的具体金额认定;二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三是涉案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以及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提交的25份结算单及发票,法院确认被告结欠货款金额为167万余元;原告主张的未出账单供货金额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逾期违约金,法院酌定按LPR上浮30%计算逾期利息,并根据各期结算单的应付款日期分段起算。因被告严重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3万元保证金。

据此,法院判决:一、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采购框架合同》于2022年11月2日解除;二、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某公司货款16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三、被告某公司返还原告某公司保证金3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万余元,由原告负担四百余元,被告负担九千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琳律师
刘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琳律师?
5.0分服务:990人执业:6年
刘琳律师
13702202****6510 执业认证
  •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 青岛市黄岛区索菲亚国际中心1501
刘琳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擅长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破产重整、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
  • 178 5428 256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