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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张佳伟律师代理某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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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伟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长春)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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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佳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面对原告将三大运营商列为第三人并主张连带责任的策略,张律师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通过严密的法理分析,成功切断原告向某移动公司追索的路径。在调解阶段,张律师坚守客户利益底线,以大局观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成功为某移动公司免除巨额连带债务,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为同类通信运营商的责任隔离提供了实务范本。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X年X月,根据国家三网融合及IPTV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某XX公司签署了《XXIPTV总分平台规范对接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为总分两级架构,原告负责总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某XX公司负责某省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双方认可IPTV基础包结算按照总平台与分平台4:6的分配比例,并约定了X至X年度某XX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基础业务服务费及播控平台使用费金额。协议还约定,某XX公司需推动三大运营商与总分平台完成三方框架协议签署。

 

X年X月,某XX公司与某新媒体公司共同向原告发出通知,称由某新媒体公司全面承继某XX公司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此后,原告认为某新媒体公司欠付X至X年度基础业务服务费及播控平台使用费合计12450万元,遂诉至法院。原告同时主张,某股份公司作为某新媒体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联通公司、某移动公司、某电信公司明知合作未与原告签署合同却依旧合作谋利,应在应付结算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某新媒体公司是否应当参照原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X至X年度的基础业务服务费与播控平台使用费及逾期滞纳金。

第二,某股份公司作为某新媒体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收入上交事实,对某新媒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包括某移动公司在内的三大运营商,是否应当在应付某新媒体公司的结算款项范围内,对某新媒体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也是张佳伟律师代理某移动公司重点抗辩的核心焦点。

 

三、办案经过

张佳伟律师接受某移动公司的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

 

首先,张律师深入研究了IPTV总分平台规范对接业务的行业背景与运营模式,厘清了原告、分平台公司、三大运营商之间的三方合作架构。张律师指出,原告与三大运营商之间并未直接签署涉案《业务合作协议》,三大运营商仅是按照行业惯例与分平台公司进行结算。

 

其次,针对原告要求三大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张律师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张律师向法庭提交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原告与三大运营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三大运营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三大运营商在应付结算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

 

最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张律师积极参与多轮磋商。张律师一方面坚持法律底线,向原告充分阐明要求三大运营商承担责任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从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角度出发,建议原告将追索重点集中于实际使用播控内容并获利的某新媒体公司。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灵活的谈判策略,张律师成功引导原告调整诉讼预期,最终同意免除三大运营商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结果如下:

1. 某新媒体公司向原告支付X年度基础业务服务费、播控平台使用费共计4150万元,分期支付;

2. 某新媒体公司向原告支付X年度、X年度、X年度基础业务服务费、播控平台使用费共计11250万元,分期支付;

3. 原告向某新媒体公司支付X至X年度链路费共计450万元,分期支付;

4. 双方明确上述款项不进行抵扣;

5. 设定了严格的违约条款,如某新媒体公司逾期给付,需按某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并全额支付剩余款项;

6. 双方需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原告明确针对X至X年案涉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仅向某新媒体公司主张相关权利,无需某股份公司、某联通公司、某移动公司、某电信公司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33万余元,由原告负担。

 

五、案件价值

本案系三网融合背景下典型的IPTV总分平台合作纠纷,涉案标的额巨大,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张佳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原告将三大运营商列为第三人并主张连带责任的诉讼策略,张律师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这一核心法律原则,通过详实的证据组织与严密的法理分析,成功切断了原告向三大运营商追索的法律路径。在调解阶段,张律师不仅坚守客户利益底线,更以大局观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最终成功为某移动公司免除了潜在的巨额连带债务,有效防范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同类通信运营商在复杂业务合作中的责任隔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务范本。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以下场景:

1. 三网融合、IPTV业务合作、广播电视总分平台架构下的复杂合同纠纷;

2. 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存在合同相对性争议、股东连带责任及第三方结算责任的商事诉讼与调解案件;

3. 大型通信运营商、广电企业在面对上下游合作方违约时,如何进行责任界定与风险隔离的法律实务操作;

4. 复杂商事案件中,律师如何通过调解策略最大化客户利益、促成纠纷一揽子解决的谈判场景。

 

七、案件总结

在多方参与的复杂商事合作中,厘清各方合同关系与责任边界是定分止争的关键。本案中,原告试图通过扩大被告和第三人范围来保障债权实现,将股东及三大运营商均卷入诉讼。张佳伟律师的办案经验表明,面对此类“广撒网”式的诉讼策略,代理人必须回归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紧紧抓住“合同相对性”这一核心抗辩理由。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具备高超的商业谈判技巧,通过剖析各方利益诉求,引导当事人将矛盾焦点回归至真正的责任主体。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客户挽回了巨额潜在损失,也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在化解重大商事纠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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