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未缴纳社保致损赔偿案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计金秀律师 在线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XX年X月,郑X入职十堰市某制造企业,担任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始终未为郑X缴纳社会保险。郑X多次向公司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公司均以「经营困难」「下个月就补缴」为由拖延。20XX年X月,郑X因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5万余元。由于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郑X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全部医疗费需自费承担。郑X出院后,向公司主张赔偿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公司拒绝赔偿。郑X遂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未缴纳社保致损赔偿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她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本案中,公司未为郑X缴纳医疗保险,导致郑X住院医疗费无法报销,公司应赔偿郑X因此遭受的损失。计律师指导郑X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医保政策文件等证据,精确计算了郑X本应享受的医保报销金额。在仲裁阶段,计律师围绕「未缴社保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核心展开论证,明确指出公司未缴社保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郑X的医疗费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公司未依法为郑X缴纳医疗保险,导致郑X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应赔偿郑X的医疗费损失,裁决公司向郑X支付赔偿金共计38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计律师继续代理,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仲裁裁决。郑X的损失得到充分弥补。

律师价值

本案中,计金秀律师展现了其在社保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准确厘清了「未缴社保致损赔偿」这一特殊争议类型的法律适用,帮助劳动者将因用人单位违法不缴社保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转化为可主张的赔偿请求。计律师对因果关系与损失计算的精准把握,使劳动者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时依然能够获得救济,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计金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计金秀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计金秀律师
14203202****5840 执业认证
  •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 十堰市茅箭区
计金秀律师是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不仅在传统的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
  • 198 7206 8788
  • 198720687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