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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吴炎芳律师代理黄X胜诉,成功变更抚养权并追回垫付抚养费 2.6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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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炎芳律师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举证,结合孩子意愿、抚养现状,论证变更抚养权的合理性。在被告缺席情形下,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助力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判令对方返还 2.6 万余元垫付费用,切实维护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黄X与被告李XX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李XX。双方于2013年协议离婚,约定李XX由李XX抚养,抚养费由李XX承担。离婚后,李XX未切实履行抚养职责,将李XX交由他人代为照料。自2019年5月起,黄X将李XX带离并由其直接抚养至今。期间,黄X垫付了李XX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李XX仅支付部分费用,后多次不履行抚养义务。黄X具备稳定收入及良好抚养条件,李XX亦明确表示愿随黄X生活。为此,黄X委托吴炎芳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变更李XX由黄X直接抚养,判令李XX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返还黄X垫付的抚养费2.6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否应当变更李XX的抚养权归黄X直接抚养;二、李XX应否支付变更后的抚养费及返还黄X此前垫付的抚养费。

吴炎芳律师指出,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李XX由李XX抚养,但李XX未亲自尽到抚养教育责任,缺乏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心。黄X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其父母亦愿意协助照顾,能为李XX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且李XX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黄X共同生活。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及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法律规定,应当支持变更抚养权。同时,李XX作为父亲,依法应承担抚养费,其未支付的抚养费理应由其返还。李X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及尊重子女意愿角度出发,支持变更抚养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缺席判决如下:一、李XX变更由黄X直接抚养,李XX自2026年8月26日起每月向黄X支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至李XX年满十八周岁止;二、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黄X返还垫付的抚养费2.6万余元;三、驳回黄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李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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