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黄XX诉被告吴XX、许XX、某养殖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4日,吴XX向黄XX出具借条,借款20万元,约定三个月利息1.2万余元,定于2024年3月14日归还。同日,黄XX转账20万元。2023年12月20日,吴XX再次出具借条,借款20万元,约定六个月利息6万元,定于2024年6月20日归还。同日,黄XX转账2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吴XX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吴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XX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4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二、被告吴XX于同期限内返还另一笔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同等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由原告负担四十余元,被告吴XX负担八千余元;诉讼保全费两千余元由被告吴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