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8年至2024年5月期间,张XX等多名同案被告人先后在某公司从事电工等工作。在施工班组长田XX的安排下,张XX等人交叉结伙,采用施工时多铺设电缆,铺设完成后将多铺设的电缆切割的方式实施盗窃,并将电缆销赃至某回收站等地,所得赃款由参与人员分成。经查,张XX参与实施盗窃68次,涉案金额22.6万余元,分得赃款2.1万余元。案发后,张XX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1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定性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张XX的辩护人刘琳提出,张XX的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数额不应予以认定;张XX系从犯,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张XX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等人仅系劳务施工,对涉案电缆并无管理职责,故辩护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结合被告人供述、转账记录等证据,涉案金额认定准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各有分工,共同实施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张X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X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三百余元,退赔被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