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维持50万赔偿!南京廖宏露律师代理驰名商标跨类侵权案,驳回对方全部上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委托江苏XX符1律师作为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XX公司持有“XX王”系列注册商标,该商标经长期运营宣传,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EX、XX、GX等人投资设立B公司,XXXX公司原名称为XXXX公司。上述主体擅自在企业字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及线下培训课程中使用“XX王”标识,开设“XX王商学院”对外开展乐园行业培训,攀附XX公司驰名商标商誉。B公司在涉诉阶段,股东在未足额实缴出资情况下将公司注销,试图逃避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令各股东、XX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股东无需担责、一审判赔50万元金额过高,请求撤销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律师代理经过
二审阶段廖宏露律师参与庭审代理,针对上诉人的四项上诉理由开展抗辩:第一,梳理大量品牌荣誉、审计报告、广告宣传、门店布局等证据,夯实“XX王”为驰名商标的事实,论证跨类保护合法性,驳斥“行业不同不会混淆”的观点;第二,针对企业字号侵权,论证对方使用“XX王”字号构成混淆型不正当竞争;第三,针对公司注销免责抗辩,指出股东未实缴出资即注销公司,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第四,结合侵权地域、线上线下课程规模、维权合理开支,说明50万元判赔金额合法合理,上诉人仅提交部分线上收入,不能证明全部侵权获利。当庭对上诉人二审新提交的新闻、类案判决书进行质证,指出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可比性,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全部上诉主张。
三。判决结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EX、XX、GX等人共同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
2、XXXX公司在30万元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0元,全部由各上诉人承担。
四、律师价值
1、二审阶段稳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认定,守住一审全部胜诉成果,实现50万元侵权赔偿终审落地;
2、击破侵权主体借公司注销、认缴制逃避赔偿的抗辩,锁定注销公司股东个人赔偿责任;
3、精准区分不同案件侵权情节,否定对方以低赔偿类案进行的降赔抗辩,充分保护品牌方商誉及维权开支。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南京廖宏露律师处理:
1、企业所持高知名度商标遭遇跨行业攀附使用,不同行业主体擅自使用商标作为字号、课程品牌,造成公众混淆误认;
2、侵权主体恶意将侵权公司注销,企图通过注销公司、认缴出资制度规避赔偿,需要向原股东追责;
3、对方线上公众号、短视频、线下培训活动多渠道实施侵权,侵权获利难以完整调取,需要主张法定赔偿;
4、一审拿到有利判决,侵权方提起二审上诉,对方提交新证据试图推翻侵权认定、降低赔偿金额,需要二审应诉代理;
5、遭遇他人擅自使用自身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开展商业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6、品牌方需要固定驰名商标证据材料,开展证据公证、品牌知名度梳理,进行维权诉讼。
南京廖宏露律师深耕知识产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为企业提供品牌侵权证据保全、知名度证据梳理、侵权主体排查、一审立案、二审应诉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擅长处理恶意注销公司逃避责任、跨类攀附驰名商标等疑难情形,帮助品牌企业制止侵权,争取经济赔偿,保护企业品牌商誉。
六、总结
本案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典型案例,即便侵权方与商标权人所处行业不完全相同,若复制摹仿已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攀附商誉,依然构成商标侵权;侵权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注销公司,并不能免除股东赔偿责任。廖宏露律师二审阶段有力抗辩,帮助品牌方保住50万元终审胜诉结果,为企业品牌维权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