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南京廖宏露律师助力农民工讨薪,13万余元工资获三家主体连带清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某、B某(农民工)委托江苏XX廖宏露律师作为共同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讨要劳务工资。案涉项目为XX楼及XX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XXC公司南京XX公司将工程实际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DX,DX招用A某、B某进场从事卫生清理、材料搬运、油漆维修等劳务工作。项目施工完成后,DX拖欠二人劳务工资合计13万余元未支付。XXC公司南京XX公司主张工程款已经全额支付给XX公司,XX公司出具《承诺函》,称工资相关全部纠纷由其承担、与XXC公司南京XX公司无关。一审判决DX承担付款责任,XX公司、XXC公司南京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XXC公司南京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自身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二审庭审中,针对XXC公司南京XX公司上诉意见:即其已经全额支付工程款、案外人《承诺函》可以免责、应当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而非农民工工资条例,廖宏露律师重点提出两点核心抗辩意见:第一,XXC公司南京XX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DX,《承诺函》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农民工;第二,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原告是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并非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判令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中DX、XX公司未到庭,廖宏露律师围绕证据与法律规定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反驳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
三、判决结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DX向A某、B某支付劳务工资13万余元;
2、XX公司、XXC公司南京XX公司对13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3012元,由上诉人XXC公司南京XX公司承担。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四、律师价值
1、精准区分法律适用,击破对方“内部承诺函免责”抗辩,明确内部承诺不能对抗农民工工资债权;
2、完整梳理多层分包、挂靠走账复杂法律关系,成功追加全部责任主体,实现包工头、走账分公司、违法分包企业三方连带,扩大回款责任主体;
3、区分农民工劳务提供者与“实际施工人”,准确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一审胜诉后二审继续守住全部胜诉成果,保障农民工13万余元劳务报酬得到司法确认。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工程领域欠薪,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XX廖宏露律师:
1、在装修、土建等工地提供劳务,包工头拖欠工资,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仅有工单、结算单、转账记录,不知道该告谁;
2、项目存在多层分包、挂靠、第三方公司走账,总包/分包企业以“工程款已付清”为由拒绝承担工资责任;
3、分包企业拿出第三方出具的《承诺函》,主张工人工资全部由包工头承担,企业拒绝出钱;
4、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只认识包工头,不清楚分包公司、总包单位主体信息,需要梳理全部责任主体;
5、一审拿到胜诉判决,但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需要二审代理,保住胜诉结果;
6、工程完工,工天、点工工资已经核对确认,但各方互相推诿,调解无效,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工资债权、判令多方承担连带责任。
廖宏露律师深耕劳务纠纷、建设工程欠薪案件,针对农民工讨薪,提供证据整理、被告主体排查、法律风险研判,一审立案代理、二审应诉维权全套法律服务,善于处理挂靠走账、违法分包复杂案件,依法争取多方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帮助农民工依法确认劳务报酬,夯实后续强制执行法律基础。
六、总结
建设工程项目中,企业把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即便企业对外工程款已经付清,仅凭第三方内部承诺函不能免除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法定连带责任。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两级审理,廖宏露律师帮助农民工当事人守住全部胜诉成果,把包工头、挂靠走账公司、违法分包企业全部锁定为连带责任人,极大提升后续执行回款可能性,为工程领域农民工讨薪提供典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