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多人涉黄共同犯罪案件,借助网络渠道招募卖淫人员,租赁多处公寓作为卖淫场所,统一调度、安排卖淫地点、服务定价、收益分成。本案代理的被告人实施网络招募卖淫人员,安排住宿场地,管理调度卖淫活动,涉案嫖资流水12万余元;同时还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同时构成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依法数罪并罚。
同案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公诉意见:被告人实施招募、安置、管理调度卖淫人员,统一定价分成,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时另有介绍卖淫行为,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给出明确量刑建议。
辩护核心观点:1、本案行为特征更符合介绍卖淫,不应当认定组织卖淫罪;2、嫖资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违法所得;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家庭存在实际困难,请求法院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贾丹丹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委托,担任一审阶段辩护人。
本案代理难点:网络公寓网约房模式涉黄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区分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二罪量刑差距巨大;组织卖淫罪法定量刑起点五年以上;本案存在数罪并罚;涉案嫖资金额12万余元,直接关系违法所得认定与罚金裁量;全案电子证据、证人、同案被告人口供完整,控方证据体系完备;虽被告人认罪认罚,但罪名定性辩护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通过网络招募卖淫人员,安排公寓场地,对卖淫人员实施调度管理,统一定价、收益分成,符合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犯罪成本不应当在违法所得当中扣除,12万余元嫖资应当计入违法所得;对辩护方关于定性、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该从宽量刑情节予以采纳,数罪并罚作出判决。
判决:
1、本案辩护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
2、其余同案各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一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3、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其余个人财物予以发还。
如不服本判决,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贾丹丹律师完整审阅卷宗,梳理网络招募、场地安排、定价分成、电子聊天及资金流水全套证据,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开展辩护,向法庭提交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改变罪名、扣减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但采纳初犯、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情节。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判决结果,释X数罪并罚裁判逻辑、12万余元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一审刑事辩护全流程工作。
三、律师价值
网络网约房类涉黄共同犯罪案件当中,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界限、涉案嫖资金额与违法所得认定、违法所得是否扣除犯罪成本、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数罪并罚量刑,是本案核心辩护要点。贾丹丹律师全程承办刑事一审辩护,会见沟通、卷宗阅卷、庭审质证辩护、判决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查阅卷宗,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网络招募、公寓场地、人员管理、12万余元嫖资分成流水、电子数据、多名证人及同案供述。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组织卖淫罪量刑起点五年以上,同时存在介绍卖淫罪需要数罪并罚;网络网约房模式下,只要存在招募、安排场地、调度、统一定价分成,司法实践容易认定组织卖淫罪;即便签署认罪认罚,变更罪名辩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刑事案件裁判一般规则,计算违法所得不扣除犯罪成本,涉案嫖资全额计入。
向当事人释X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法律规定,客观评估罪名定性辩护风险,确定辩护目标,争取尽可能从轻量刑。
2. 搭建刑事辩护思路,梳理质证要点,准备全套开庭辩护预案
辩护工作思路:
第一层,对行为定性提出辩护,论证更符合介绍卖淫,不应当认定组织卖淫罪;
第二层,提出嫖资属于犯罪成本,不应当计入12万余元违法所得;
第三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家庭存在困难,请求法庭从轻,争取五年以下量刑。
梳理全部证据质证要点,针对定性、犯罪数额、量刑准备庭审辩护意见。
3. 参与不公开一审庭审,发表质证及全套辩护意见
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当庭发表质证和完整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没有采纳改变罪名、扣减违法所得的意见,但采纳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数罪并罚判决。
4. 接收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逐条向当事人解读: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裁判理由,数罪并罚计算,12万余元违法所得追缴、罚金缴纳义务;告知十日上诉期限、上诉权利,完成一审刑事辩护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网络网约房涉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区分关键:实施招募、安排住宿、调度卖淫人员、统一定价、收益分成,即便没有严格人身控制,网络网约房模式下,也可认定组织卖淫罪;仅单纯牵线搭桥介绍嫖客,一般认定介绍卖淫罪,两罪量刑差异极大。
② 涉黄刑事案件,嫖资金额直接决定违法所得数额,计算违法所得一般不扣除犯罪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嫖资全额计入违法所得。
③ 一人实施多个独立犯罪行为,满足不同罪名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④ 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降格改变罪名,法院仍然要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对罪名作出独立评判。
⑤ 网络、网约公寓模式涉黄犯罪,电子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是定罪量刑、核算涉案金额的核心证据。
贾丹丹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庭审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刑事诉讼权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网络网约房类涉黄刑事一审,存在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定性争议,涉案嫖资有明确金额,数罪并罚,已经签署认罪认罚,需要开展罪轻辩护,可委托贾丹丹律师提供刑事一审辩护法律服务:
1. 网络、网约房模式涉黄共同犯罪,控辩双方就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定性存在重大分歧;
2. 案件存在明确涉案嫖资、违法所得金额,对金额认定存在辩护空间;
3. 被告人一人涉嫌多起行为,面临数罪并罚;
4. 已经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争取最大限度从轻处罚;
5. 服务包含会见当事人、全套卷宗阅卷、庭审质证与辩护、判决书解读、上诉权利告知全套刑事一审辩护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