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张XX与湖北省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082号
合同事务
周俊律师 当前活跃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893
    服务人数
  • 2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


二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姜X,湖北XX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二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周俊,湖北XX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省XX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殷XX,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秦XX,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周X、张XX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省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3)鄂西陵民初字第00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周X、张XX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周X、张XX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X、张XX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元(周X、张XX已预交),减半收取565元,由上诉人周X、张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闫玲玲


审 判 员  邓XX


代理审判员  聂XX



书 记 员  张XX


  • 2014-04-28
  •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庭)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俊律师
5.0分服务:2893人执业:25年
周俊律师
14205200****6976 执业认证
  •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土地房产 债权债务
  • 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
  • 153 3741 2820
  • 1533741282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