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中XX公司与黄XX、第三人株洲市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4)万源民初字第2344—2号
劳动工伤
李显诗律师 在线
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中XX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吴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邱XX,男,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陈XX,男,汉族,住贵州省兴义市。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黄XX,男,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委托代理人李显诗,四川XX律师。


第三人株洲市XX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表人吴XX,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中XX公司与被告黄XX、第三人株洲市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中XX公司与被告黄XX、第三人株洲市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于 淳


审 判 员  牟XX


代理审判员  李XX



书 记 员  刘XX


  • 2015-01-26
  • 万源市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显诗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显诗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4年
李显诗律师
15117201****3814 执业认证
  • 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四川万源市金缔路188号二楼(天天茶楼旁)
李显诗,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本科,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取法律职业资格,于2010年成为执业律师,自2015...
  • 152 8182 6087
  • 1839887635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