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X与何XX、潘XX、潘X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达达民初字第2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郑益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X,男,生于1962年8月16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委托代理人郑益明,四川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X,四川XX律师。


被告何XX,女,生于1950年9月27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被告潘XX,女,生于1976年6月20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潘X,女,生于1980年4月10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委托代理人何XX,四川XX律师。


委托代理人蒲XX,四川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与被告何XX、潘XX、潘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X于2014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周XX承担。


审判员  刘X



书记员  李X


  • 2014-02-27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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