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江XX公司与吴江XX公司、吴XX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广健律师 在线
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吴江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殷XX,江苏XX律师。

被告吴江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XX,执行董事。

被告吴XX,男,1964年9月4日生,汉族。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广健,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江XX公司与被告吴江XX公司、吴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吴江XX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江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900元,由原告吴江XX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 竞

审 判 员  游 佳

人民陪审员  沈XX

书 记 员  陆XX

  • 2014-02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广健律师
李广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广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8年
李广健律师
13305200****5000 执业认证
  • 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农合联大楼四楼
李广健,67年生,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半个世纪人生路,千百案卷风雨雷,巧解人间纷繁事,...
  • 0572-3663366
  • 1364572775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