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陈XX与成县城关镇北关村委会、成县城关镇北关村八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征地拆迁
  • (2014)陇民一终字第14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建平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男,汉族,83岁,小学文化程度,甘肃省成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甘肃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县城关镇北关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XX,该村委会主任。


原审第三人成县城关镇北关村八社。


法定代表人马XX,该社社长。


上诉人陈XX因与成县城关镇北关村村民委员会、成县城关镇北关村八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


二、发还成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退回上诉人陈XX。


审 判 长  蔡喜平


代理审判员  王 勇


代理审判员  李XX



书 记 员  陈XX


  • 2014-10-30
  •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