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XX。
委托代理人苏进,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XX,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许XX。
原告袁XX与被告许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6日以双方已经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袁XX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袁XX减半负担50元。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徐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