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方起诉称:夫妻二人系同村人,且一直是同学关系,恋爱后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补办了婚姻登记。但随着地方经济发展,被告(女方)娘家因土地升值生活变得富裕,女方性情随之大变,经常抱怨原告无能,对原告家人也多有刁难,原告百般忍让,但被告不依不饶。之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复婚,并生育一女,且在复婚后被告父母将一套房屋赠与给原、被告。但复婚后双方矛盾没有停止,被告开始吵闹,嫌弃原告和家人,还到处散步谣言,侮辱原告,毁坏原告家里物品,还与原告母亲发生吵闹,并殴打原告母亲。原告后与被告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但未能协商一致。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诉求离婚,并判决被告父母赠与的房屋原告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被告答辩称: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属实,虽然双方曾协议离婚,但一直离婚不离床,还是生活在一起,并在协议离婚期间被告怀孕,才办理复婚登记。而且在原告起诉离婚期间,还一直主动联系被告,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劝慰和开导被告。该案开庭之前几天原、被告还一起去外地旅游,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原告在诉状中历数被告的种种缺点和不是,经常翻出旧账,均不属实,被告将自己形容得无比高尚,确将被告说成没有素质和教养之人,是对被告人格的侮辱,歪曲客观事实。原告主张的分割被告父母所建房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父母也未曾将房屋赠与夫妻二人。只是出于帮助的考虑,将房屋交由被告经营客栈,以资助我们改善生活而已。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协议离婚以后,又办理复婚手续,且生育一女,现随被告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发生吵闹,夫妻间发生矛盾。在审理中原告放弃对被告父母房屋分割的主张。法院认为:双方协议离婚以后,双方仍保持联系,在登记复婚之前,双方已经怀有孩子,有一定的婚姻感情基础。双方要正确认识对待婚姻家庭关系,珍惜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是可以继续维持的,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告诉求解除与被告婚姻关系的主张,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本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对原告有损被告人格权益的行为首先给予有理有据的回击,然后从细节入手,指导被告发现和固定证据,得以获得微信、短信记录,还获得双方一起出游的机票、照片等证据。以证实双方现实的生活状态,并被法院采纳。支持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请求,维护了一个家庭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