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我方代理(被告,出租方),原被告于2013年10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原告(承租方)违约,我方依法断电断水,原告一直强占房屋至今,后,原告起诉我方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设备损失25万余元。后,该案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出租方断电断水必须依法通知承租方,给予承租方一定的履行期。
3、租赁合同纠纷中,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履行合法程序,否则,出租方也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1、我方代理(被告,出租方),原被告于2013年10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原告(承租方)违约,我方依法断电断水,原告一直强占房屋至今,后,原告起诉我方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设备损失25万余元。后,该案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出租方断电断水必须依法通知承租方,给予承租方一定的履行期。
3、租赁合同纠纷中,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履行合法程序,否则,出租方也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1、我方代理(被告,出租方),原被告于2013年10月16日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原告(承租方)违约,我方依法断电断水,原告一直强占房屋至今,后,原告起诉我方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设备损失25万余元。后,该案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出租方断电断水必须依法通知承租方,给予承租方一定的履行期。
3、租赁合同纠纷中,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履行合法程序,否则,出租方也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