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承租方拖欠租金,律师助力出租方要回房屋、获得违约赔偿

  • 土地房产
  • (2017)津0102民初645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腾敏律师
律师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委托人为此事已经无可奈何,对方的做法已经让委托人心力交瘁。律师在安抚好委托人的情绪后,结合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为委托人分析了其在案件中的有利点、不利点,可向对方主张的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对方提出的反诉,律师提出充分的答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对方腾房、支付租金至实际腾房之日、支付违约金。至此,律师帮助委托人获得了案件的全面胜利!

案件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津0102民初6454号

  案情简介:承租方拖欠租金、违约后拒腾房

  原告:王X,代理律师:刘腾敏律师,被告:乙公司

  王X出租房屋,经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乙公司承租该房屋,随后签订了租赁期限为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王X交付房屋,乙公司交付一个月的押金及第一期的租金,第二期的租金迟迟未交付。王X多次催促,乙公司一直未予交付第二期租金。延期一个月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发短信称已经找到房子,下周搬家,王X给了乙公司一周的时间,但是对方并未腾房。在房屋原有锁之上,王X又加了一把锁。王X认为对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已经违约在先,自己锁门没有不妥。

  王X想把房子要回来,但是王X在房屋内没有找到乙公司人员,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一直不予露面,且房屋内有乙公司一部分用品。

  王X找到律师,想请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接到案件后,充分了解了合同的履行现状,且与王X沟通了有权主张的权利。律师向王X作出提示,其自己加锁的行为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并提醒其必要时要将锁打开。王X仍然很气愤,但也表示必要的时候可以开锁。

  案件到法院后,乙公司提出了反诉,称自己在房屋内有公章、大量现金,王X加锁后,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且公司有人员工资的支出,向王X提出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第一次开庭时,经律师对王X做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王X同意打开锁,让对方搬出其物品腾空房屋。之后,王X打开锁,但对方并未腾出房屋。

  案件结果:解除租赁合同,对方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律师的充分代理,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乙公司腾空交还房屋、支付租金至实际腾房之日(加锁期间的租金不予支持)、支付违约金,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2017-12-29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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