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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0周岁男孩抚养权归属的典型案例

  • 婚姻家庭
  • (2019)鲁0602民初10769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柳基伟律师
抚养权纠纷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关键问题,如何处理抚养权归属,不仅仅需要考验律师对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与业务水平,更需要代理律师结合实际案情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而这与大量的实践案例密不可分。法条背的再熟练,也需要具体的运用,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于2013年XX月XX日在芝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4年6月12日生育一子,取名解XX。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矛盾频发,直至感情完全破裂。
双方多次就离婚进行沟通,均协商未果,现原告无奈提起诉讼。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解XX由被告抚养,原告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解XX独立生活时为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法庭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因涉及婚生子解XX抚养问题,双方无法承担一致意见,原告主张被告家庭条件优越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要求被告抚养,而被告则主张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每月仅收入2000余元,无力抚养孩子。后经法庭调查,确认婚生子解XX目前由原被告轮流抚养,且婚生子解XX一直在被告父亲之前工作单位的幼儿园内上学。

  最终,原告关于被告抚养权优势的主张被法院所认定,即“根据原被告的实际家庭情况及婚生子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且现在被告父亲单位工作单位XXXXX医院幼儿园上学的现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本院对原告的这一请求予以支持”。涉案20000元存款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于X与被告解X离婚;婚生子解XX由被告解X抚养教育,原告于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子年满十八周岁或高中毕业时止;以原告于X名义存在XX银行的定期存单20000元归原告于X个人所有,限原告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被告解X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自分担75元。

  案件结果:全部胜诉

  简述案件的结果:准许原告于X与被告解X离婚;婚生子解XX由被告解X抚养教育,原告于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子年满十八周岁或高中毕业时止;以原告于X名义存在XX银行的定期存单20000元归原告于X个人所有,限原告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被告解X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自分担75元。

  律师说法:

  抚养权纠纷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关键问题,如何处理抚养权归属,不仅仅需要考验律师对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与业务水平,更需要代理律师结合实际案情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而这与大量的实践案例密不可分。法条背的再熟练,也需要具体的运用,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简述本案中应用的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2019-10-14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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