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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X与武汉市XX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 (2011)武区民商初字第0039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楼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付X。


委托代理人:王楼,湖北XX律师。


被告:武汉市XX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XX。


法定代表人:向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X、李XX,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X与被告武汉市XX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付X于2011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付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X负担。


审 判 长  祝 宏


审 判 员  杨世庆


人民陪审员  陈建华



书 记 员  许XX


  • 2011-12-22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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