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以下皆为化名)
何X(女)和曾X(男)于2011年在A省打工时相识,先后于2012年、2015年生育了2个男孩,于2016年登记结婚。由于曾X没有上进心,总换工作,导致两人一直辗转于A省的各个城市务工。何X和曾X两人都是90后,很年轻,何X对感情十分专一,但曾X在在婚姻期间,多次与其他女性发生不当关系,如2012年何X怀有大儿子的待产期间,曾X在A省B市C区工厂务工,与某女同事有不正当关系;又如2014年曾X来B市C区务工,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何X为了家庭和儿子不得不忍让,但曾X不知悔改,没有上进心,白天睡大觉,晚上又出去和朋友到酒吧等娱乐场所玩到天亮才回家。何X独自承担着家里老人和两个儿子的经济来源,连与曾X外出务工时租住房屋的房租全部都是何X承担。
2020年3月份何X查出肿瘤,手术治疗的费用约2万元。因负担着家庭重担,何X从未存有积蓄,但此时曾X连一分治疗的钱都无法提供给何X,最终是何X问自己父母借钱,以及曾X父母看不下去也借了一万元钱来给何X,何X才得以手术治疗。
何X十七岁时便与曾X在一起,然而十多年来曾X总是不求上进,在妻子患病急需治疗时,连2万元的医疗费都拿不出,两个儿子的衣食住行、教育费用也都是何X拼命打工赚取。曾X在家庭困苦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承担男人的责任,还多次背叛夫妻感情,并以莫名理由怀疑何X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常常与何X争吵,何X已身心俱疲、心灰意冷,双方遂于2020年7月分居。何X要求协议离婚,但曾X拒不配合,何X十分痛苦,请求律师协助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工作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协议离婚;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只能到曾X住所地A省某县起诉离婚。何X是广西人,到A省该县距离遥远,所以起诉的时间、经济成本很高。但因曾X一直拒不配合,不存在协议离婚的可能,本案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诉讼离婚。经调查,何X与曾X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因此本案只有要点——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案件的核心要点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是感情破裂的一般认定标准,但接案时本案双方分居不到一年,并且何X说的曾X多次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也缺乏证明,本案存在败诉的风险,法院极可能不准予离婚。本律师向何X提示了风险,何X仍坚持起诉。
本案最理想的情况是起诉后争取调解离婚,于是尽管没有证据,也要在起诉状中强调男方多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未尽到丈夫的义务,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的情况;起诉的第二个重点是,由于两个小孩常年在男方家与祖父母生活,女方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判决女方抚养两个小孩的可能性很低,并且即便判决了由女方抚养,男方亦有可能将小孩转移,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为了给调解埋下伏笔,在诉状中,我们请求每人抚养一个小孩,各自负担小孩的所有费用。
案件结果
受理本案的是一个县法院的派出法庭,十分偏僻,开庭当天,不仅曾X到场,其父母(也就是何X的公婆)均到场,本案主审法官没有一开始就进入开庭程序,而是轮流找双方谈话,法官向我方指出,我方才分居一年,又没有男方与其他异性同居的证据,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是不可能判离婚的。并且此时男方比较顽固,一副坚决不配合的模样,声称要离婚就要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并且女方需要支付高额的抚养费……女方进退两难。
眼看第一次起诉不成,我立即向法官传达了何X的决心,何X户籍在广西,离A省十分遥远,来一次十分不容易,即便法院判不离,我们来第二次、第三次还是要来!所以请法官慎重考虑,让名存死亡的婚姻结束,让何X解脱!
据本律师向何X了解,何X的公婆(曾X父母)对何X十分体谅,他们很喜欢这个儿媳,也知道自己的儿子不争气,他们知道儿子的出轨行为并且表示很愤慨,于是我们也和曾X的父母聊,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最终通过我方、法官、曾X父母的努力,曾X同意调解离婚,何X也同意两个小孩都由男方抚养,留在祖父母身边,我们也争取到了何X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
案件小结
离婚案件中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一般以“分居达到两年”为标准,但实践中饱受痛苦折磨的当事人往往等不了那么久,也希望早点离婚。不过实践中法院都比较保守,第一次判离婚很少。所以离婚案件尽量委托律师,律师能发现案件的切入点,通过诉讼方案来争取调解结案。如本案的切入点就是曾X的父母,他们对儿媳的喜爱成为我们调解离婚的关键,他们的话语权让曾X收敛了自己的顽固思想,最终同意调解离婚;通过起诉争取一个小孩,让男方意识到自己不是必然拥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调解时我们同意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又体现出我们的让步,一步步地促进案件往我们想象的美好结果进行,其实家事案件很讲究艺术,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特点,需要不断地发现切入点,为委托人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