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太长、电脑系统没有录入等理由拒绝报销,客户要求我们看看能不能通过诉讼把住院自费部分给追偿回来,我方根据客户提供的合同、票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材料,认为全部的医疗花费(包括自费及社保支付的部分)保险公司都应该支付,和客户沟通确定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花费为诉讼请求。
在开庭前审判长说了一句话说:“本案标的不大,涉及的事挺大”,希望我们双方好好准备应对。作为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刘XX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及证据材料,庭审中刘XX表现出其对保险条款及计算方法非常熟悉,一直在掌控整体庭审的节奏及思路,随后,其根据本案庭审情况总结归纳争议焦点: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确定,即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金的医疗费用计算基数是否应当扣除社保基金支付部分。要求双方就争议焦点陈述各自意见。
庭审中法官说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完全相反的判例,学术界中也有不同的意见,既然如此,引导我们从三方面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一为各方观点的支持法律依据;二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三回归保险合同本身,保险条款应当如何理解及解释。
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主张,法院认为也大部分引用我方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