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俞XX受朋友邀请到澳门赌场娱乐,期间朋友向他提出借用银行卡用于转账,因本次娱乐活动全程是朋友买单约3000元人民币,俞XX欣然同意并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
三天后,俞XX返回至福建省某县家中,被当地派出所以公事询问为由传唤,当天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案件依法移送至上海静安公安分局,俞XX亦因此被转移至上海静安看守所。
办案经过
俞XX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咨询本律师法律意见。本律师在会见了俞XX后,充分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办案机关在移送检察机关时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结果
本案一审俞XX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裁判日期202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