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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房屋漏水该怎么维权?律师告诉你方法。

  • 房产纠纷
  • (2020)沪0109民初216xx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胡娟萍律师
律师帮助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查清了楼上漏水的原因,系卫生间防水层问题,导致楼板渗水,最终,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鉴定费、诉讼费、赔偿损失并在期限内修复房屋漏水点,对原告的房屋天花板墙壁等进行修复。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案件获得了胜诉。

案件详情

    上海市虹口区XX

    民事判决书

    (2020)沪0109民初216xx号

    原告:顾XX,男,1955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娟萍,上海市XX律师。

    被告:何XX,女,195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奚X,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顾XX与被告何XX、奚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娟萍律师、被告何XX、奚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对上海市虹口区玉田新XXXXX号XXX-XXX室卫生间、厨房漏水点予以修复;2、要求两被告对上海市虹口区玉田新XXXXX号XXX-XXX室厨房、北卧室因渗漏水造成的损害部位予以修复。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为居住上下楼的邻居。2020年1月23日下午,原告的厨房和卫生间交界处的天花板发生漏水,原告遂向物业公司报修,之后,物业公司曾多次上门检查漏水原因,因两被告认为此事与其无关,是公共总管漏水造成的,要求原告找物业公司解决,故原告房屋直至2020年9月才不再漏水,漏水造成原告房屋部分财产受损,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两被告辩称:从原告租客于2020年1月23日向被告反映家中漏水始,被告就一直与原告沟通,也一直联系物业公司检查漏水原因,被告于2020年4月,先后两次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和意见,将卫生间的马桶拆开检查并修复,被告后来听说原告隔壁邻居曾在2020年4月26日家中装修导致公共总管开裂,所以原告之后再向被告反映漏水,被告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责任,原告应该去找物业公司解决,所以并不存在被告不配合的情况。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为本市虹口区大连西路玉田新XXXXX号XXX-XXX室房屋产权人,被告何XX、奚X分别为原告楼上301室和302室的房屋产权人,两被告为母女关系,301室和302室为打通后由两被告共同居住,共同使用同一厨房和卫生间。2020年1月23日,原告租客向被告反映原告家中漏水,物业公司后曾多次上门检查,虽然漏水问题最后得到了解决,但却造成原告厨房和北卧室部分房屋墙面受损,原、被告双方因无法就此明确责任,也无法沟通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所以原告起诉至本院。

    审理中,因漏水原因和责任不明,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上海市XX公司进行司法鉴定,最后鉴定意见:1、虹口区大连西路玉田新XXXXX号XXX-XXX室房屋部分房间平顶、墙面渗漏水损坏情况属实,主要系楼上301-302室厨房、卫生间防水措施失效所致。2、修复方案:(1)201-202室厨房平顶及东、北墙铲除粉刷层,重粉后再统刷涂料一度,以免色差,北侧1/2铝扣板按原样拆换,以免色差;201-202室北卧室平顶、西墙铲除粉刷层,重粉后再统刷涂料一度,以免色差。(2)301-302室卫生间淋浴房及洁具拆除,铲除楼面地砖面层及墙面瓷砖,重做找平层待干燥后涂刷专用防水层、墙面上翻(淋浴房墙面上翻不少于1.8米),然后恢复原装修和洁具设备;301-302室厨房铲除楼面地砖及墙面瓷砖(检修管井铸铁立管),重做找平层待干燥后涂刷专用防水层、墙面上翻,然后恢复原装修。

    经质证,原、被告双方对上海市XX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表示认可。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海市XX公司鉴定意见书[上房院鉴(2020)建鉴字第1182号]和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上海市XX公司检测结论明确,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备事实和理论基础,本院予以认定。本案系被告厨房、卫生间防水措施失效漏水导致原告房屋相应部位受损,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按照鉴定意见书的修复方案,翻修被告家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层等,消除对原告家可能构成的安全隐患,并修复原告家厨房、北卧室相应受损部位。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XX、奚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玉田新XXXXX号XXX-XXX室卫生间淋浴房及洁具拆除,铲除楼面地砖面层及墙面瓷砖,重做找平层待干燥后涂刷专用防水层、墙面上翻(淋浴房墙面上翻不少于1.8米),然后恢复原装修和洁具设备;301-302室厨房铲除楼面地砖及墙面瓷砖(检修管井铸铁立管),重做找平层待干燥后涂刷专用防水层、墙面上翻,然后恢复原装修;【详见上海市XX公司鉴定意见书[上房院鉴(2020)建鉴字第1182号]】

    二、被告何XX、奚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玉田新XXXXX号XXX-XXX室厨房平顶及东、北墙铲除粉刷层,重粉后再统刷涂料一度,以免色差,北侧1/2铝扣板按原样拆换,以免色差;201-202室北卧室平顶、西墙铲除粉刷层,重粉后再统刷涂料一度,以免色差。【详见上海市XX公司鉴定意见书[上房院鉴(2020)建鉴字第1182号]】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鉴定费人民币15,000元,均由被告何XX、奚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戴XX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刘XX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2021-03-20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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