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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崩溃谁的责任

  • 互联网纠纷
  • (2019)京0116民初675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国蓓律师
【结束语】很多常见的合同案件看起来比较简单,实际上涉及到很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在合同效力、履约能力,及陷阱条款的识别能力上,都需要合同纠纷律师有极强的专业性,能够准确判断纠纷中双方的责任,防止风险,妥善解决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案件详情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崩溃谁的责任?

    【案号】(2019)京0116民初6757号

    【判决时间】2020年3月25日

    【判决结果】胜诉

    【办案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国蓓、朱X,现为北京XX律师,为原告方甲公司代理人。

    【案情介绍】2018年,某公司就电竞赛事活动策划、执行事宜与甲公司签订了《活动服务合同》,甲公司将网络搭建部分交给乙公司来负责并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但在活动期间却因网络中断、崩溃等原因,致使电竞活动延期举行,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随即,甲公司委托代理人诉至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网络事故是哪方造成的。网络搭建工作是由乙公司负责的,对于网络事故,乙公司主张是甲公司在使用期间存在其客户私搭网络设备及无线网络密码扩散过广导致的网络使用量过载,且该工作已由甲公司的人员进行验收测试了,所以事故责任不应由乙公司承担。而甲公司主张网络事故的原因在于乙公司在网络搭建中存在问题,且在现场测试中就已经存在网络卡顿现象,其不仅没有尽到专业人员的履责义务,也未自检亦未向不具有非专业知识的甲公司测试人员进行善意的提醒,才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出现。由于乙公司不能证明事故原因是由甲公司客户用量过载造成的,且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因乙公司原因导致甲公司损失的,由乙公司承担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代理人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网络事故责任有着清晰的分析思路,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因其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巨额损失这一事实确凿无疑,所以代理人并没有被乙公司的辩称意见混淆概念,最终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其应得的赔偿。


  • 2020-03-25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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