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XX与黄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0日,原告、被告经重庆XX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郊路分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X号X幢X-X号房屋一套出售给原告,房屋成交价560000元,双方约定在中介方通知后5天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20000元。2018年6月,被告通过中介向原告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想要解除合同。2018年6月22日,原、被告双方与中介共同协商,原告表示可立即过户,但被告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办案经过:
本案产生的原因是2018年时,重庆的房价上涨过快,出卖人认为自己卖亏了,因此不愿意再卖房。
律师接到该案件后,发现本案事情并不复杂。于是陪同当事人与出卖人协商,如果不使用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情。另一点就是获取出卖人不卖房是基于自身原因的证据,避免后续诉讼风险。
并且在同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将房屋保全住,避免出卖人一房二卖。
案件结果:
1、被告黄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邓XX将登记在被告黄XX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X号X幢X-X号房屋一套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邓XX名下;
2、原告邓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黄XX购房尾款5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