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某知名明星与XX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互联网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1505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韩婧律师
真诚和专业始终是赢得信任和高标准完成服务的最大诀窍。

案件详情

    葛X与XX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京0491民初15056号

    原告:葛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北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婧,北京XX实习律师。

    被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

    法定代表人:向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XX,北京市XX律师。

    原告葛X与被告XX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原告葛X于2021年4月28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葛X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葛X负担(已交纳)。

    审 判员  刘XX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范XX

    书 记员  赵XX


  • 2021-05-13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