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于朋友介绍,承揽了一家养生会所的装修业务,由于朋友介绍,并没有签订书面和装修合同,装修后进行了结算,存在部分增项。双方对价格的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委托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举证证明装修的花费是本案的一大难题,当事人对证据的保存不完整,致使进货、用量的单据丢失。代理律师经过综合判断,决定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固定此次装修的实际花费,但前期需要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经过与鉴定机构的充分沟通,鉴定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与我方诉讼金额高度一致。
本案对方代理律师在诉讼中提起了反诉,最终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鉴定费用也进行了全额承担,至此,我方不仅将对方的反诉驳回,又判决对方支付我方装修费用。共计xx万元。取得了良好的一个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