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装修完毕后,客户不按约定给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 建设工程纠纷
  • (2021)鲁0811民初1146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泽维律师
本案中对方代理律师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提起了反诉,我以反诉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仅是对我方提起诉讼不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一种推脱等观点予以回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并驳回对方反诉请求,且判令对方支付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我方支出。在此提醒各位,即便是朋友介绍的业务,也要规范合同,书面签订,防止后期纠纷,产生因举证不能导致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件详情

    当事人基于朋友介绍,承揽了一家养生会所的装修业务,由于朋友介绍,并没有签订书面和装修合同,装修后进行了结算,存在部分增项。双方对价格的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委托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举证证明装修的花费是本案的一大难题,当事人对证据的保存不完整,致使进货、用量的单据丢失。代理律师经过综合判断,决定向法院申请评估鉴定,固定此次装修的实际花费,但前期需要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经过与鉴定机构的充分沟通,鉴定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与我方诉讼金额高度一致。

    本案对方代理律师在诉讼中提起了反诉,最终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鉴定费用也进行了全额承担,至此,我方不仅将对方的反诉驳回,又判决对方支付我方装修费用。共计xx万元。取得了良好的一个诉讼结果。


  • 2022-03-25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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