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法院:广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赣1103民初2537号
基本案情:
原告程XX和被告张X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婚后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感情逐渐恶化。原告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只能再次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原告程XX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一直寻求和对方协商离婚,但被告不为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
委托人找到笔者时还是比较担心第二次起诉还是没有判离就非常煎熬了。笔者跟委托人详细解答了XXX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规定。只要在第一次判决以后分居一年以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基本判离的当事人无需过分担心。委托人这样才放下心来。在笔者的指导下委托人搜集了一些分居方面的证据如租房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租金转账凭证、村委会的分居证明等。
在庭审中笔者对双方分居事实上进行了充分举证论述,也采用一定技巧诱使对方承认分居事实再加上举证,出示了租房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租金转账凭证。被告张X最终也认识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再怎么挽回也是徒劳的,拖延下去也只是白白浪费时间,最终同意调解离婚,而且笔者还为委托人减少了财产分割带来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一,原告程XX与被告张X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程XX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享有探视权,每月三次,原告应予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丰田凯美瑞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分割款36000元;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江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是XXX对于诉讼离婚做出的最大修改。之前诉讼离婚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时隔六个月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极大。XXX虽保证再次起诉一定判离,但是将目前的六个月延长成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