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10日15时许,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黄土派出所在黄土镇二街,杨XX经营的美美副食批发零售部一房间内,当场查获龚X、却X等人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收缴赌资20044元,扣押麻将机一台、麻将两副。经查,2020年5月中旬以来,杨XX组织、发起人员到其该店内以打麻将和勾鱼的方式进行赌博。杨XX从中收取10元、20元不等费用,从中获利1000余元。
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被告人杨XX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证据保全决定书、情况说明等书证,龚X、却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XX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人身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光盘)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谢小琴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杨XX开设的赌场内现场赌资人民币20044元已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收缴,现场扣押被告人杨XX麻将机一台、麻将两副已于2020年6月有15日进了销毁。2020年6月17公安人员在杨XX的美美副食批发零售部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及传唤证后将被告人杨XX被传唤到案。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杨XX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XX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条、七十三条第二、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杨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