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接受委托后,成功发回重审,取得完胜判决,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 婚姻家庭
  • (2021)辽0281民初735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先宇律师
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接受委托后,成功发回重审,取得完胜判决,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案件详情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21)辽0281民初7359号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3日,原、被告通过抖音app相识并相互添加微信,成为微信好友;随后,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现原、被告双方已结束恋人关系。案涉婚约财产63万元。

    【代理意见】

    本案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应当依法返还案涉婚约财产。2020年9月,处于未婚状态的原告与被告通过社交软件抖音app相识,10月确立恋爱关系,并约定于2020年底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前,原被告以结婚为条件,约定婚前由原告全款出资购买婚房,为婚后双方共同享有,并登记在被告名下。

    现被告与原告因为情感纠纷等原因,被告不再同意与原告履行婚约,双方未能如约在2020年底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婚约财产。

    其中,原告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及抖音app截图证明原告处于未婚状态于2020年9月与被告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原、被告通话录音、原告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取现记录、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契约》副件等能够证明原告向XXX交付定金并全资购买涉案婚房,被告在录音中已经承认该房为婚房,房款全由原告所出,房子实质上是原告的。“被告:这房子心甘情愿给我,说我跟你两个月,不是说,因为所有东西都是你给我的”“原告:那房子是咱俩买来结婚用的吧?被告:“这个房子,事是这么个事。但是你给予我”原告对于被告在录音中所谓的房子“是你给予我”并不认可,但被告所说的,恰恰能够证明被告认可房子最初是原告的、结合原告支付定金、银行卡取现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该婚房系原告全资购买,并且被告在录音中已经认可了该房系以结婚为目的婚房这一事实,同时,录音中多次提及双方定有婚约及原告买房的事实,被告均未否认。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被告依法应当返还案涉婚约财产。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原告陆续通过银行取现、微信转账等方式将63万元资金用于购房,并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以及同日开具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时间和金额相互应证了,充分证明了该婚房系原告全资所购。结合生活常理,原被告仅相处两个月,也并非亲属关系,若不是以结婚为条件,将如此大额资金购买的房产无故送与被告,明显违背生活常理,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价值63万元人民币的彩礼也属于较高的彩礼了,原告生活水平并不宽裕,这笔钱是原告多年积蓄,原告也急需要该婚房。

    综上,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6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员姚XX

    2022年12月3日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房屋购房款的来源。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自的,在婚前赠送给另一方的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为婚约财产。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可请求对万返还财物。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相识时双方均系单身,从原告向被告转账520、815.0元等特定数字以及被告在录音中转述原告陈述的“不能白跟我两个月”等话语,应推定原、被告双方在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支付案涉房屋定金30000元均无异议。原告提供的其和朋友在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的取现业务回执,可以证实其主张交付案涉房屋购房款的款项来源,结合被告先后在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共计存入具中国XX账户630000元且被告在录音中亦陈述“而且当初你(指原告)也告诉这房子心甘情愿给我;你不用讲,因为你承认了,而且你告诉我你给我,而且你亲自语音告诉我,你这房子你给我以后你再不会打扰我了,是你说的,你知道么”,同时被告中国XX账户在两次现金存款后均无大额交易,原告提供的证据匕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了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证明原告取现600000元后存入被告中国XX账户,随后被告用其中国XX账户支付案涉房屋600000元购房款。被告提供的其父母及其本人的银行交易明细日期距离购买案涉房屋日期较远,将银行存款提前几个月乃至几年取出并存放在个人处,在数年或数月后购房时再存入被告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与日常生活习惯不符,被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充分证明其收入情况,故对被告没有能力支付案涉购房款项。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购房款600000元及定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给付被告上述款项时双方系恋爱关系,结合双方在录音中的对话,应认定案涉房屋系原告欲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购房款,现原、被告已结束恋爱关系,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返还购房款600000元及定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结语和建议】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关于婚约财产的法律规定有两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由此可以把婚约或者双方在恋爱中互赠财物的行为视为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可请求受赠方返还其给付的财物。


  • 2021-12-03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