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交通事故医疗费花费巨大,可请求医院出具医疗费证明起诉维权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2日20时20分许,赵XX驾驶摩托车将行人黄XX撞成重伤,赵XX也受伤严重。黄XX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长达64天,该院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炎、呼吸衰竭、毒血症、感染性休克、低蛋白血症等”,靖远县交警大队认定赵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XX住院期间,赵XX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住院期间各项花费高达24万元之多。黄XX及其家人为解决医疗费寻求张银祥律师帮助。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时,张银祥律师从黄XX家人处了解到,因未付清医院费用,医院不予出具医疗费发票,而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是起诉的关键证据,没有医疗费发票,相关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张银祥律师遂建议家属请求医院出具医疗费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这样也可以作为证据主张医疗费,后黄XX家属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拿到了医院出具的医疗费证明,并在医院复印了病历、用药明细单等证据材料。
庭审中,张银祥律师就本案医疗费的证据是证明而非医疗费发票的问题向法庭充分进行了阐述,法庭对医院出具的医疗费证明也予以采纳。对黄XX主张的购买白蛋白的费用,张银祥律师结合黄XX被诊断为低蛋白症、其他科室医生与接诊科室会诊时的会诊记录、黄XX的检查报告单,综合证明黄XX自行外购白蛋白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法庭对黄XX外购白蛋白的费用也予以了支持。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赵XX赔偿原告黄XX医疗费20多万、白蛋白费用1万多元,支持了原告黄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张银祥律师观点分析:
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实属是一个悲剧,肇事者赵XX所骑的摩托车没有任何保险,其在事故中也受伤严重,伤者黄XX受伤更严重,赵XX没有支付过黄XX任何费用,导致医院的医疗费无法支付,好在医院做到了以人为本,没有因为欠付医疗费而拒绝治疗,后黄XX为解决医疗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一定要购买保险,哪怕是最起码的交强险;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行人尽量不要在路过,尤其是国道边步行,特别不要在早晚晨昏时期及晚上步行,因为那时候驾车司机的视野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观察不周,进而可能导致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