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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侵权产品侵害原告两个专利,法院均认定侵权成立

  • 知识产权
  • (2021)粤03民初575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纯律师
我代理本案后,第一时间申请海关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了侵权证据。同时,在发现侵权产品存在侵害原告两个专利权的情况,决定分别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法院调取了被告的报关数据,结合报关品名、型号等信息的一致性,法院认定被告存在长期报关出口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因此判赔的数额相对较高。

案件详情

    深圳市中XX受理的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2XXXX7295.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1、被诉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2、涉案产品使用了现有技术;3、涉案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四、被答辩人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经审理,深圳中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判定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15万元。此外,本案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同时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另案中,深圳中院也认定了被告侵权成立,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6万元。

  • 2022-09-14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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