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19时15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XX,冯XX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吴X驾驶无轨电车由西向东驶来,无轨电车前部与三轮摩托车左侧及冯XX身体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冯XX重伤。
经认定,冯XX无照驾驶、闯红灯承担主要责任,吴X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冯XX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北京丰台某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主要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等,并进行住院做手术等。
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植物人)、完全护理依赖。冯XX监护人尚X具状委托我所起诉维权,被告为吴X、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诉请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08,187.76元。
丰台法院主持达成调解:
一、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冯XX各项费用共计800,000元;
二、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给付冯XX各项费用共计398,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91元,由冯XX负担2000元;由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工分公司负担5791元。
律师对代理诉讼工作的尽职尽责,既意味着凭借业务能力、兼顾效率和案涉风险为当事人主张法律支持的、最大化的利益,也意味着在调解的问题上不以利小而不为,坚守底线、据理力争,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办的执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