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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
  • (2021)辽0202民初8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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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案件体会到了作为律师最重要的是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金融相关合同案件虽然简单清晰,但作为个人的代理人依然应当认真审查证据和信用卡还款的数目、明细,不应形成思维定式。 除此之外,在常见的这类金融案件中,律师应当掌握金融借款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并熟练掌握,做到遇见一个类型的案件就尽量掌握周全细致。

案件详情

  XX银行诉吴X珍信用卡纠纷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2021)辽0202民初8264号

  

  原告:XX银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中山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乔,系辽宁XX律师

  被告:吴X珍,女,1970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原告XX银行与被告吴X珍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X珍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吴X珍立即支付原告XX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3383.55元、利息55882.03元、费用1175.91元(包含违约金1154.91元、单项增值服务费21元)、分期手续费1498.29元,共计91939.78元(以上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3日,此后的利息按照《XX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吴X珍承担。

  被告吴X珍未到庭,未发表辩论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

  2012年7月18日,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并签订《XX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透支利率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为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0元。信用卡保障,收费标准3元每户每月,按每三个月9元每户扣收;用卡无忧,收费标准4元每户每月,按每三个月12元每户扣收。想分就分手续费费率分别为9期手续费0.72%每月,24期手续费0.72%每月。

  二、履行情况

  被告未按时偿还信用卡(卡号:62×××04)欠款,自2015年12月3日逾期还款,截至2021年5月3日,欠付本金33383.55元、利息55882.03元、违约金1154.91元、单项增值服务费21元、分期手续费1498.29元。原告已将被告信用卡停止计算费用,利息继续产生。

  本院认为,被告逾期还款已超过信用额度,依照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并给付欠付的信用卡本金、利息,故原告诉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X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银行透支信用卡本金33383.55元、违约金1154.91元、单项增值服务费21元、分期手续费1498.29元及截至2021年5月3日的利息55882.03元;

  二、被告吴X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XX银行大连分行利息,以本金33383.5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21年5月4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并按月支付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X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9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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