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整,并出具借条,明确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时间,原告交付借款。后被告未偿还本息,原告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最终,法院认可原告现金出借款项的事实,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当事人咨询被告如果不出庭怎么办?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本律师在此释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送达成功后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不影响案件进度。也就是说,被告不出庭答辩,视为放弃了答辩的机会与答辩权利,理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会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庭审陈述等,综合判断案情,作出裁判。
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被告经送达成功后不出庭,法院才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开庭信息没有送达到被告,那么是不能直接缺席审理的。这时,原告需要重新提供被告其他送达地址,法院再次送达;仍然无法送达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后才能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
本律师提醒各位被告,如果您收到法院的传票,一定要第一时间与法官取得联系,确认案件是否确实存在、开庭时间地点,切勿盲目以为法院传票可能是诈骗信息,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去开庭法官就没办法查明案件事实,那被告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殊不知,当您放弃了出庭答辩的机会,也就是放弃了法律赋予被告的答辩权利,最终裁判可能会对您不利。另外,一审缺席审理的案件,被告想要在二审中翻案,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