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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270余万件,判缓刑

  • 刑事辩护
  • (2021)沪0107刑初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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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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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侵犯注册商标270余万件,判缓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1)沪0107刑初1199号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起至2021年6月期间,经被告人任XX联系,任XX、郭X、赵X、庞X、刘XX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设计制造并销售多种假冒桶装水注册商标标识,涉及有“娃哈哈”、“农夫山泉”、“雀巢”等多个品牌,涉案商标数量多达270余万件。

  办案经过

  侦查阶段接受庞X委托,成功帮其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帮助当事人变更犯罪地位,从主犯变更为从犯,并成功适用减轻处罚,一审阶段积极推动退赃、预缴罚金,针对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护,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庞X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6个月

  审判人员

  法官:向x

  书记员:蒋X


  • 2021-11-10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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