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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楼上房屋漏水,庭外和解,赔钱撤诉。

  • 损害赔偿
  • (2020)沪0112民初3225号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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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律师帮助到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被告相关身份和房产信息顺利起诉。2、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财产损失。协商无果起诉,通过法院和律师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赔偿损失后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民初3225号

  原告:黄XX,男,198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原告:付X,女,198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铭,上海XX律师。

  被告:徐XX,男,197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刘XX,女,196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黄XX、付X与被告徐XX、刘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  19日立案。原告黄XX、付X于2020年3月10日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XX、付X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黄XX、付X负担。

  审判员  莫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石X

  

  


  • 2020-03-13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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