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2022)浙01知民初 278 号
时间:2023年4月10日
地点:浙江移动微法院
审: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
被告伊XX:我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但同意支付原告部分款项,
本案就此了结。
原: 被告伊XX同意支付部分款项,故自愿撤回对被告钱X的起诉,并将诉讼请求的金额变更为 4 万元,请予准许
审: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钱X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口头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甲公司撤回对被告钱X的起诉。不再另行制作书面裁定书,听清楚了吗?
原: 听清楚了。
被告伊XX:听清楚了。
审:本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伊XX同意支付原告甲公司款项40000元,定于2023 年4月 15 日前付清(款项直接支付至甲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朱XX,账号:6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xxxxxxxxxxx
二、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伊XX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案件受理费 800 元,减半收取 400 元,由原告甲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本案调解结案。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