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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未胜诉

  • 合同事务
  • (2022)豫1603民初5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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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收集并提交原告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催收方式极大地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详情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未胜诉

原告物业公司起诉张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为(2022)豫1603民初5284号。胡双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多次与被告沟通,全面了解案情,积极收集原告未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及非法催收物业费的证据。在庭审中,胡双律师针对免三年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原告是否先履行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原告催收物业费的方式是否非法、物业费如何计算等争议焦点发表了三千多字的辩论意见,据理力争,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庭后原告提出撤诉,法院依法作出撤诉裁定书。

  • 2022-09-26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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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双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2017年3月开始执业。胡双律师自2012年起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包括各类合同审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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