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本案无明显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法院主要聚焦案涉《借款协议》效力、原被告双方的转账记录展开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朱X诉被告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2021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的方式共向被告出借本金108万元,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被告未按时还款的,应当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如若被告没有按时还款,产生矛盾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但在《借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偿还借款。嗣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诉求支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
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一审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8万元及利息(10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代理意见
代理律师在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后,迅速制定代理方案,将被告方诉至法院。
首先审查的便是合同效力,本案《借款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签订,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转账记录,本案未见明显的导致《借款协议》无效的情形。
案例评析
本案在无其他明显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了双方的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