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欠款转为借贷之债,成功追回全部货款!
案件简介
案号:(2021)粤5202民初XXX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双方:林X(原告方)、周X(被告方)
基本案情:
林X与周X系生意合作伙伴,林X作为周X的供货商,二人常有交易往来。2020年12月底,经双方对账,周X确认尚欠林X货款334685元。
在周X付清欠款尾数34685元后,经协商一致,周X在2021年2月9日向林X出具《借条》,将周X尚欠的30万货款转化为借款,并约定月利率为1%,逾期还款利率为2%,如违约,周X需承担林X为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后周X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林X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周X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林X借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不超过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二、被告周X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X支付律师费12000元。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先是认真分析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关系存在债权债务问题,后经协商一致,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签订《借条》,将前述货款转为借款,即具备了双方一致同意将买卖关系债权转化为借贷关系债权的意思,在此情况下,双方形成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排除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适用,而应参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范进行。
提起诉讼:
律师在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进行相应文书整理、撰写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起诉,并在开庭时对本案法律关系进行详细阐明,同时律师注意到,双方在《借条》中约定本案律师费由周X承担,故也为林X向周X主张律师费,该诉讼策略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完成执行:
在案件胜诉并生效后,周X继续拒不还款,对此,我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案件已在执行阶段完成执行和解,目前我方所代理的当事人已取得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