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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 (2023)粤0605初3389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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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双方:

被告人:谭X

律师代理方向:

谭X(被告人)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21时29分许,被告人谭X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钟某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某村路口时,碰撞沿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被害人韦X,导致韦X被撞飞摔跌至数米远的第二车道上(以下称第一次事故)。第一次事故后,谭X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并没有对韦X采取相应保护措施。21时32分许,倒地的韦X被徐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以下称第二次事故)。上述二次事故造成韦X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谭X承担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徐X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思路:

本案中,被告人谭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谭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律师的努力沟通下,取得受害人韦X家属的谅解,达成了分期赔偿的和解协议并实际支付了首期赔偿款15万元,故我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据并以被告人谭X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且已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为由,向法院请求对谭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谭X虽犯交通肇事罪,但可缓刑一年三个月执行。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2024-01-3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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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炯律师,潮汕专职律师,现为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市仲裁委调解员、街道办事处调解员,拥有丰富的沟通经验,年均办案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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