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案件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23年3月开庭审理。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件情况(简略):
原告小X和被告小X属于自由恋爱,于2013年1月首次登记结婚,2014年11月登记结婚,2015年3月第二次登记结婚,2014年3月婚生女小X出生,2016年10月婚生子小X出生。由于双方生活习惯、价值观、性格爱好等方面的差异,双方在婚姻中沟通困难、矛盾重重,导致夫妻感情慢慢走向破裂。再加上近几年被告对家庭和孩子很少过问,近一年时间被告均在外省工作,原告和原告父母带着两个孩子在杭州生活。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小X、婚生子小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3000元。
法院裁判:
(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小X、婚生子小X由原告小X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每个孩子2000元抚养费直到独立生活止。
理由:婚生女小X长期跟随原告生活,并由原告进行照顾,且小X已满8周岁,明确表示要跟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分居后,婚生子小X长期跟随原告生活、学习,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生活方式,贸然改变对其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最终将婚生女小X和婚生子小X一同判决由原告直接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王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两个孩子抚养权分配的问题,法院通常的做法基本是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但是这个判决结果是建立在,父母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如果一方的抚养条件等明显优于另一方,法官也会从两个孩子一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人。当然,想要证明上述论点,争取更好的判决结果,需要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努力,大量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