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8年2月立案受理。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2012年9月11日,被告因周转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XX借款后,被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上述借款事实。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予还款。
法官观点:
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有欠条为凭,事实清楚。双方虽未约定借款期限,但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律师建议:
若将钱借给别人,首先要求对方写一份借条,然后通过银行将钱转到对方的账户。借条上一定要写明利息、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借款到期不还的,在法律要求的3年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