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02民初14346号
原告郝XX与被告胡X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郝XX,男,193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XX。
被告:胡X某,女,195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XX。
原告郝XX与被告胡X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关系,被告以其家人生病住院为理由分六次共向原告郝XX借款20万元。约定若逾期不偿还借款,被告按照年利率10%向原告郝XX支付本金加利息。借款期间届满后,经过原告郝XX多次向被告胡X某催告,被告胡X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偿还。原告郝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胡X某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一、被告胡X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郝XX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胡X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郝XX偿还借款利息;
三、被告胡X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郝XX支付诉讼责任保险费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