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位00后博主,平时酷爱打游戏,自己建了个QQ群供好友一起打游戏。一天从其他up主账好下转载了一款游戏安装包供好友玩,后被上海一家公司起诉称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诉求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某某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删除在TapTap、QQ 等平台上发布、上传侵权信息及盗版软件, 解散传播侵权信息和盗版软件的 QQ 群;2.被告在 《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带来的负面影响;3.被 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40 万元(含合理费用 46,945 元)。
我方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项诉请,答辩人在接到贵院调解法官电话得知被诉后第一时间就删除了tap和QQ平台的相关信息,原告第一项诉请缺乏依据。
二、关于第二项诉请,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无需刊登声明。即便认定需要声明,也仅仅是在其原发布相关信息的平台范围内作出声明。
三、关于第三、第五项诉请,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损失和本案诉讼费的责任。
1.在权利外观上,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证明其所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的源程序(具体包含存在文件夹及其下级文件夹的文件名称、文件格式、大小)、游戏登陆运行界面、游戏背景图案、人物名称、游戏主体框架、操作界面等与答辩人转载的游戏软件相同或者相近似。
2.在主观思想上,答辩人无论是在tap平台转发有关“动物派对”游戏视频还是建群提供动物派对压缩包,其主观上都无侵权的故意。答辩人是名业余游戏爱好者,关于其发布这两个视频时留言的内容是“动物派对到底有多好玩?麻溜进来”,某种程度是对动物派对游戏的宣传。关于其建群提供的安装压缩包并非来自答辩人,而是答辩人从其他平台免费下载。另被答辩人诉状中自称该压缩包是公测期间提供的版本,答辩人作为业余游戏爱好者,本意是给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好友提供一个便利,但其并不具备辨别其提供的安装包是否是该游戏的最终商业版的能力。
3.在客观行为上,答辩人不存在复制、修改该款游戏软件程序的行为,答辩人也没有因此获利。相反按照原告诉状陈述,原被答辩人诉称的盗版游戏软件其实就是其在公测期间发行的,其既未举证证明其在发布公测版本时明确注明不得转载,也未举证证明其为公测版本提供了技术保护。而答辩人也仅是从哔站获取了后提供给游戏好友下载,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4.在行为结果上,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证明其有损害后果且高达40万。
首先,截止至被答辩人取证时,答辩人所注册账号的粉丝量为2029个,共发布了113个视频,其仅在2022年9月发布了2个有关动物派对游戏的视频,一个转发数为0,评论仅9条,点赞数为12个;另一个转发数为21次,评论为663条,点赞数为356,影响的范围小。而关于原告提及的被告XXX提供安装包,该群成员有99人,其中活跃人数仅16人,涉及的人数并不多。
其次,被答辩人在庭审中自述答辩人转载的案涉游戏安装包与最终的商业版本没什么区别,那答辩人转载的行为就不会对被答辩人的最终版造成实质性影响。
再次,答辩人发布案涉游戏软件有关信息的时间是2022年9月,该款游戏软件最终发行时间是2023年9月,答辩人在2023年3月收到被诉信息后第一时间删除了有关信息,流传的时间并不长。
综上,答辩人的上述行为不足以对原告最终版游戏的口碑和商业价值造成影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杨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上海XX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3 万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所思互动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 讼请求。
成功为当事人止损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