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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纠纷
  • (2024)桂01民申61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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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当事人的特殊救济措施,是当事人在穷尽常规救济途径后的特殊救济程序。对于不依法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不应再为其提供特别救济机制,否则将使特别救济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

案件详情

广*壮族自治区南宁*中级人民法*

民事裁定书

(2024)桂01民申61号

再审申*人(原审被告):茹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XXX律师。

被申*人(原审原告):陈XX。

被申*人(原审被告):XX**公*。

再审申*人茹XX因与被申*人陈XX、XX**公**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庆区人民法*(2023)桂0108民初330号民事判决,向*院申*再审。本院依法*成*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

茹XX申*再审请求:1.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依法*判或发回重审;2.改判驳回陈XX对茹XX的全*诉讼请求;3.判令本案受理费**由陈XX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审判决书所列表1-表6中载明*相***系案涉工程**的支*,茹XX对此也表示不认可,根据谁主张*举证的原则,应*陈XX承担举证不能*法*后*。陈XX在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除承接案涉那*小学、明*小学两项*工程*分施*之外,其还承揽其他项*工程**,在这期间其所承揽的所有*程**都*在高*混同,无法*分,而且原审中陈XX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列示的很多材料费、劳*费*支*并非是用于*涉那*小学、明*小学两项*,其无法*明****是用于*涉项*。另外,《建设工程*部承建劳*合作合同》的时*为 2017年12年18日和2018年1月8日,案涉两工程**的竣工时*为2019年8月29日,故案涉两工程**的施*期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9年8月29日,原审判决书将表 1-表6中存在的多笔在此时*点期间之外的支*也列为那*小学、明*小学两项*的支*明*错误。二、案涉工程**业主单*已经*XX**公**理结算,XX**公**经*相**项**给对应*材料商***方,业主单*并无拖欠合同款项,茹XX和XX**公**不存在拖欠陈XX款项*情形。三、一审法*使用法*错误,《建设工程*部承建劳*合作合同》中约定,陈XX承建案涉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果存在亏损则应*陈XX自己承担,即使需要按照实际支*折价补偿也应*案涉项*业主方*行补偿,原审判决由茹XX对陈XX进行补偿,这完全*错误的。《建设工程*部承建劳*合作合同》中第四条明*约定,陈XX承建案涉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于*同约定,故如果存在亏损则应*陈XX自己承担。同时,案涉两项*业主单*与茹XX或者XX**公**间的施*合同以及申*人茹XX与陈XX签订《建设工程*部承建劳*合作合同》因违反法*规定而无效,陈XX虽然没有*接与案涉项*业主单*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案涉项*施*,其与业主单*形成*事实上的法*关*。四、原审判决陈XX因本案支*的律师***由茹XX承担没有*实依据和**依据。本案中,《建设工程*部承建劳*合作合同》中并没有*律师**承担有*任**定,现行法*和****对此也无任**定,故原审判决律师**茹XX承担没有***据。综上所述,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两审终*制是我国*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裁判错误的,应*提起上诉,通*二审程*寻求权**济。即当事人首先应*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的常*救济程*,通*民事一审、二审程*寻求权**救济,在穷尽常*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误的,可以向*民法*申*再审。再审审查**是民事诉讼法*特定情形下赋予当事人的特殊救济措施,是当事人在穷尽常*救济途径后*特殊救济程*。对于*依法*起上诉的当事人,不应*为其提供特别*济机制,否则将使特别*济程*异化为普通**,这不仅是对诉讼权**滥用和*司**源的浪费,也有*两审终*制的基本制度和*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茹X已签收了原审判决。因双**事人在法*期限内均未上诉,该判决已于2023年9月1日发生法*效力。现茹XX又请求对该案进行再审,与己方*前的处分行为相*,本院不予支*。此外,茹XX提交的那*小学项*付款明*表等不属于*案新证据,本院不予审查。

综上,茹XX的再审申*不符*《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定的情形。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茹XX的再审申*。

审 判 长 刘**

审判员孟*

审 判 员刘*龄

二〇二四年*月十日

法*助理罗XX

书记员向XX


  • 2024-05-10
  • 申请人
  • 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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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若军律师,男,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工学、军事学双学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在部队服役十年,先后连续三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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