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XX**公*。
- 被告:青海XX餐饮**有*公*;马XX;青海XX投资**有*公*;XX;XXX。
- 案件事实
- 借款情况:2014 年 5 月 20 日,XX御品**公**青海XX古*台支*签订《流动资金*款合同》,贷款 300 万**于**场所装修,期限 1 年,年** 8.4%,逾期罚息利*上浮 50%。同日,XX**公**青海XX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责任*证,保证期间 2 年。2015 年 5 月 21 日,青海XX发放贷款 300 万*。借款期限届满*,XX御品**公**偿还本金 15 万*。
- 催收情况:2016 年 5 月 19 日,青海XX向XX**公**出《催收通*》,XX**公***;2018 年 4 月 17 日,青海XX向XX**公**出《青海XX担保贷款代偿通*书》,XX**公***;2018 年 5 月 31 日,青海XX向XX御品**公**出《催收通*》,XX御品**公***XX签名盖*。XX出具《个人无限连*保证责任*诺书》,XX在该承诺书上签名。
- 债权*让情况:2018 年 12 月 26 日,青海XX与东*XX**公**布《债权*让暨*务催收联合公*》,将债权*让给东*XX**公*;2019 年 3 月 5 日,东*XX**公**XXX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债权;2020 年 9 月 10 日,XXX与中XX**公**订《债权*让合同》,转让债权。2020 年 9 月 18 日,XXX与中XX**公**布《债权*让通*暨*务催收联合公*》。
- 争议焦*及法*认定
- 原告受让债权*否合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法*认为,青海XX、东*XX**公***投XX通*刊登公*履行了通*义务,起诉送达材料也视为通*,原告主体适格。
- 原告主张***否超诉讼时*,贷款本息是否成*:诉讼时*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届满,但 2018 年 5 月 31 日XX御品**公**收《催收通*》视为同意履行债务,放弃时*抗辩权,且债权*让导致时*中断,原告主张*超时*。原告主张*本金 285 万*、借款期间利* 25.2 万**以支*,逾期利*计*至 2019 年 3 月 5 日为 XXX.08 元。
- 被告马X、XX**公*、XX、XXX是否承担连*清偿责任:马X作为一人**公**东,不能*明**公**产独立于*人财产,应*担连*责任;XX**公**保证期间届满****认代偿通*书,视为成*新保证合同,应*担连*保证责任;XX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任,保证责任*除;XX没有*担保证责任*合意,不承担责任。
- 判决结果
- XX**公***中投XX借款本金 XXX 元、借款利* 252000 元、逾期罚息 XXX.08 元,于*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 马X、XX**公**上述债务承担连*清偿责任,XX**公**担责任****偿。
